在华埠一租金稳定房屋里居住了二十多年的一位女士,日前突然收到房子要被收回的法院文书,该女士面临一下子失去住所的困境。专业律师表示,该案因当事人对房屋法律知识不了解,没有翻译参与造成的,要打赢官司相当困难。此类案件的数量很多。据MFY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布朗介绍,一名香港移民1980年代带着孩子到纽约与丈夫团聚,住在一个租约是丈夫名字的租金稳定房子里,孩子后来搬到外面居住。后来男子到外州工作,该女士和母亲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不久前,该女士收到法院文书,表示他们不能把这个房屋当成“主要居所(Primary residence place)”,房东要收回房子。原来,房东发现其丈夫的驾照、报税记录、购买汽车等文件都是登记在外州,由于租约上没有这名女士及其母亲的名字,因此法院判定他们要将房子归还给房东。布朗说,现在越来越多的房东在大楼大厅里面安装闭路摄像头,作为租客不在此居住的证据,这让租客很难赢得官司。比较好的做法是,一旦家人前来和自己同住,最好填表通知房东,将家人的名字加到租约上,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布朗认为这主要是租客语言障碍以及不了解房屋的法律知识造成的,他们签署租约时常常没有仔细阅读,没有翻译,以致被剥夺房屋居住权,布朗表示,华人区涉及房屋利益的案子很多都是这样的。纽约探访护士服务华埠退休居民社区服务机构机构负责人薛庆莲表示,由于华埠大多属于移民家庭,主要租房者和家人合住的情况非常平常,因此这个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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