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器翻译尚不精确,尚需人工翻译专利文本

[ 2010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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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欧洲专利体制下,若欧洲专利持有人欲获得欧盟范围内的专利保护,就需将专利文本翻译为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目前为23种)。依据现行费用体制,1件欧洲专利在欧洲范围内获得保护的费用远远高出1件美国专利所需费用,而其中大部分费用源于专利文本的翻译费用。《欧洲专利公约》各缔约国内部可因专利保护的地域性而对申请人取得、实施、维护其专利权造成不利。根据拟议中的《欧洲共同体专利条例》,将欧盟作为单独指定国的专利申请在授权后即成为共同体专利,这意味着专利申请人只须提交一件专利申请,即可获得在欧盟全体成员国均有效的共同体专利。但由于成员国对专利申请语言、成本及司法程序等存在诸多分歧,共同体专利进程长期受阻。由于目前欧洲专利局已实现德文、西班牙文和法文的机器翻译,因此欧盟官员曾建议通过机器翻译来解决专利申请文本的翻译问题,翻译工具将包括可译为欧盟国家所有官方语言的上百万条标准技术术语组成的数据库。机器翻译将包括23种语言以确保公平,并能够在45秒内完成文件的翻译。然而,建立该翻译系统将历时数年,至少耗用200万欧元,且当前的技术尚不足以实现所要求的精确性。此外,经机器翻译的文本只适用于信息收集,不具备法律效力。年初对未来欧盟范围内欧洲共同体专利体制的若干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后,欧盟委员会于近日对一直停滞的共同体专利申请文本的翻译问题提出折中建议,即可选择德、英、法任一文种作为欧洲共同体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文种,从而大幅降低专利文本翻译费用。同时,专利申请仍可以欧盟国家其他官方语言提交,但欧洲专利局应通过人工或机器翻译的方式将专利申请文本译为其中一种规定语言。在专利纠纷中,若侵权程序中使用不同于撰写专利申请的文种,专利持有人则需支付额外的翻译费用。

 

 

 由索文北京翻译公司深圳翻译公司广州翻译公司以及上海翻译的职员编辑

发布:xiuzhu1023 | 分类:翻译行业新闻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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